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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康丕福、向以必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20     点击数: 人次

康丕福、向以必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南坝镇梁子街38号自建房(门市及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南字第0940号,原国有土地权证号:宣国用(1992)字第01074号),该房于2003年5月重建。康丕福于2022年9月7日死亡,上述房产康丕福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康丕福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应由康丕福的父亲康良才(于1953年死亡)、母亲覃习林(于1982年死亡)、配偶向以必、长女康正英、次女康正霞、长子康平、次子康正荣共同继承。因康丕福的父母均先于康丕福死亡,现康正英、康正霞、康平、康正荣均已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向以必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向以必、康正英、康正霞、康平、康正荣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向以必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南坝镇梁子街38号自建房(门市及住房)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4月6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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