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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传跃、李传菊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17     点击数: 人次

何传跃、李传菊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蜀东机械厂职工集资楼4楼3号)。未办理产权证,集资协议公证书坐落为: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蜀东机械厂职工集资楼4楼3号。何传跃于2010年11月12日死亡,上述房产份额系何传跃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何传跃的父亲何明生(于1964年死亡)、母亲刘文碧(于2009年死亡)、配偶李传菊、儿子何礼共同继承。因何传跃的父母均先于何传跃死亡,现何礼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李传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传菊、何礼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传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蜀东机械厂职工集资楼4楼3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4月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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