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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龚汝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15     点击数: 人次

龚汝秀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一期负一层南至北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767号。龚汝秀于2023年2月10日死亡(于1992年11月14日丧偶后一直未再婚)。上述房产系龚汝秀的遗产(系龚汝秀单独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龚汝秀的父亲龚甲正(于1973年死亡)、母亲杨友秀(于1954年死亡)、女儿杜吉英、长子杜操、次子杜吉兵共同继承。因龚汝秀的父母及配偶均先于龚汝秀死亡,现杜吉英、杜吉兵均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杜操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杜吉英、杜操、杜吉兵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杜操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农贸市场一期负一层南至北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3月14日至 2023年04月3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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