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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澜汪成芝、伍恢华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13     点击数: 人次

汪成芝、伍恢华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司法局职工住宿综合楼B幢3单元4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5011号。伍恢华于2022年12月14日死亡。上述房产中伍恢华享有的产权份额系伍恢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伍恢华的父亲伍家松(于1935年死亡)、母亲罗素华(1978年死亡)、配偶汪成芝、儿子伍鹏飞共同继承。因伍恢华的父母均先于伍恢华死亡,现伍鹏飞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汪成芝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汪成芝、伍鹏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汪成芝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司法局职工住宿综合楼B幢3单元4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3月13日至2023年3月3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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