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代钟、冉戈里房屋继承公示
刘代钟(曾用名:刘代忠)、冉戈里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教师中楼2单元7楼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权改字第1674号。刘代钟于2023年2月26日死亡,上述房产刘代钟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属于刘代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刘代钟的母亲曾宪月(于1969年死亡),父亲刘楚伯(于1961年死亡)、配偶冉戈里、儿子刘东、女儿刘娜共同继承。因其父亲刘楚伯、母亲曾宪月均先于刘代钟死亡,现刘东、刘娜均已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冉戈里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冉戈里、刘东、刘娜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冉戈里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教师中楼2单元7楼3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3月10日 至2023年3月3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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