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宣汉县商业局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多宝寺275号第一层证号:东乡自1115号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理人)焦素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