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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树、曾祥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东街7号7-2号,证号:宣房权字第490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德树 曾祥万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