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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张德树、曾祥万)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3-03     点击数: 人次

张德树、曾祥万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东街7号7-2号,证号:宣房权字第490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德树  曾祥万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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