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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邱建玲、陈明伟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23     点击数: 人次

陈明伟生前与其配偶邱建玲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A幢第一层东至西17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产一套陈明伟2022429日死亡上述房屋陈明伟享有的产权份额系陈明伟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陈明伟的父亲陈善培、母亲肖大云、配偶邱建玲、儿子陈和枢共同继承。现陈善培、肖大云、陈和枢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邱建玲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邱建玲、陈善培、肖大云、陈和枢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邱建玲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A幢第一层东至西17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224日至2023年3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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