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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先福、苏启宇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23     点击数: 人次

李先福、苏启宇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彭河煤矿综合楼1单元9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6156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05)第000024号。李先福于2018年10月30日死亡,上述房产李先福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李先福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李先福的父亲李辉义(于1991年死亡)、母亲王天碧(于1990年死亡)、配偶苏启宇、长子李小波、次子李小平、女儿李瑞英共同继承。因李先福的父母均先于李先福死亡,现李小波、李小平、李瑞英均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苏启宇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苏启宇、李小波、李小平、李瑞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苏启宇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彭河煤矿综合楼1单元9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2月21日至2023年03月14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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