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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明汉、刘仕碧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6     点击数: 人次

李明汉、刘仕碧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4号农资公司2幢3单元4楼1号(原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4号2幢三单元4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8953号。李明汉于2013年5月20日死亡,上述房产李明汉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李明汉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李明汉的父亲李芳武(于1959年死亡)、母亲葛永玉(于1960年死亡)、配偶刘仕碧、儿子李国宏、女儿李雪春共同继承。因李明汉的父母均先于李明汉死亡,现李国宏、李雪春均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刘仕碧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仕碧、李国宏、李雪春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刘仕碧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4号农资公司2幢3单元4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3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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