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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魏祖林、桂承琼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6     点击数: 人次

魏祖林、桂承琼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街道王家坝检察院和废旧回收公司住宿楼B幢1楼2号(未办产权登记)。魏祖林于2012年5月21日死亡,上述房产魏祖林享有的产权份额系魏祖林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魏祖林的父亲魏光生、母亲陈有容(于1994年死亡)、配偶桂承琼、儿子魏江湖、女儿魏艳共同继承。因魏祖林的母亲陈有容先于魏祖林死亡,现魏光生、桂承琼、魏艳均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魏江湖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魏江湖、魏光生、桂承琼、魏艳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魏江湖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街道王家坝检察院和废旧回收公司住宿楼B幢1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2月16日至2023年03月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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