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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锡元、龚菊才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4     点击数: 人次

冯锡元、龚菊才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冯锡元联建房(左边)2楼2号【原坐落宣汉县东乡镇东街左边(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014号附)】。龚菊才于2021年7月7日死亡,上述房产龚菊才享有的产权份额系龚菊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龚菊才的父亲龚汝学(1982年死亡)、母亲蒲中秀(1980年死亡)、配偶冯锡元、长女冯梅、次女冯均、三女冯嫦共同继承。因龚菊才的父母均先于龚菊才死亡,现冯梅、冯均、冯嫦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冯锡元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冯梅、冯均、冯嫦、冯锡元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冯锡元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冯锡元联建房(左边)2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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