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覃宗德、周殿菊房屋的继承公示
覃宗德、周殿菊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县委北侧改造综合楼3单元9楼2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3756号)。覃宗德于2017年9月30日死亡,上述房产覃宗德享有的产权份额系覃宗德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覃宗德的父亲覃敬洪(1972年死亡)、母亲李应和(1960年死亡)、配偶周殿菊、长子覃小兵、次子覃本辉、女儿覃梅共同继承。因覃宗德的父母均先于覃宗德死亡,现覃小兵、覃本辉、覃梅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周殿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覃小兵、覃本辉、覃梅、周殿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周殿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县委北侧改造综合楼3单元9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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