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杨军、罗翠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点击数: 人次

杨军、罗翠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2号楼7楼4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144号杨军于2019年1月26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杨军的份额系杨军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杨军的父亲杨俊生(于2013年死亡)、母亲王永凤(于2017年死亡)、配偶罗翠、女儿杨璐萍。共同继承。因杨军的父母先于杨军死亡。现杨璐萍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罗翠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罗翠、杨璐萍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罗翠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22号楼7楼4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3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