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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逢香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点击数: 人次

桂逢香现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141号(原石岭东路)第二层、(现坐落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吴兴华等联建房3单元2楼)房权证证号:宣房权字第201607140066号。桂逢香于2018年12月3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桂逢香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配偶符代奎(于2004年死亡)、桂逢香的父亲桂会前(于1984年死亡)、母亲张树真(于1989年死亡)、长子符必伟、女儿符必英、次子符必连共同继承。因桂逢香的父亲、母亲先于桂逢香死亡,现符必伟、符必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符必连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必伟、符必英、符必连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必连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吴兴华等联建房3单元2楼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7日 至2023年2月2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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