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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恒胜.熙悦湾)地下室负1层1号,证号为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1594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远
2023年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