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桂书菊、张志华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07     点击数: 人次

桂书菊、张志华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名悦华府5号楼32楼3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张志华于2018年3月6日死亡,上述房产张志华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张志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张志华的父亲张和林、母亲焦尚筹(1986年死亡)、配偶桂书菊、儿子张世龙共同继承。因张志华的母亲焦尚筹先于张志华死亡,现张和林、张世龙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桂书菊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张和林、张世龙、桂书菊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桂书菊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名悦华府5号楼32楼3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22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