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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久书、刘正芬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01     点击数: 人次

孙久书、刘正芬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1号商品房3单元7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权字第3815号附。孙久书于2022年7月26日死亡,刘正芬于2017年9月26日死亡。上述房产系孙久书、刘正芬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孙久书的父亲孙邦良、母亲孙氏(均于解放前死亡)、刘正芬的父亲刘国明、母亲冉隆珍(均于解放前死亡)、长子郑洪荣(已于2015年6月29日死亡)、二子郑洪彬(已于2015年3月8日死亡)、三子孙光伟、四子孙全共同继承。因孙久书、刘正芬的父母均先于孙久书、刘正芬死亡,又因长子郑洪荣、二子郑洪彬先于孙久书、刘正芬死亡,由郑洪荣的女儿郑瑶、郑洪彬的儿子郑晓龙代位继承,现孙光伟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郑瑶、郑晓龙均已自愿放弃了上述遗产的代位继承权,由孙全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孙全、孙光伟、郑瑶、郑晓龙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孙全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东街1号商品房3单元7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2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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