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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覃永全、王能秀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30     点击数: 人次

覃永全、王能秀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8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20531号。覃永全于2022年9月24日死亡,上述房产覃永全享有的产权份额系覃永全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覃永全的父亲覃锡银(1970年死亡)、母亲何氏(1972年死亡)、配偶王能秀、儿子覃斌、覃勇、女儿覃述琼、覃述清共同继承。因覃永全的父母均先于覃永全死亡,现覃斌、覃勇、覃述琼、覃述清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王能秀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能秀、覃斌、覃勇、覃述琼、覃述清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能秀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北街县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8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1月28日至2023年02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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