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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静、杨文东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30     点击数: 人次

张静、杨文东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西区2单元10楼2号、东乡镇西北乡永安村2社三建司集资楼1单元2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3349号、川(2022)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18945号。杨文东于2023年1月2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杨文东的产权份额系杨文东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杨文东的父亲杨三吉(于2018年死亡)、母亲魏全明、配偶张静、儿子杨开发共同继承。因杨文东的父亲先于杨文东死亡,现魏全明、杨开发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张静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魏全明、张静、杨开发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张静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南街南都商贸城西区2单元10楼2号、东乡镇西北乡永安村2社三建司集资楼1单元2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17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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