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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朝琼、康丕国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20     点击数: 人次

吴朝琼、康丕国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县医院2号楼西单元10楼1号(还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康丕国于2013年12月10日死亡,上述房产康丕国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康丕国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康丕国的父亲康成龙(2004年12月8日死亡)、母亲刘淑中、配偶吴朝琼、女儿康枫共同继承。因康丕国的父亲先于康丕国死亡,现刘淑中、康枫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吴朝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吴朝琼、刘淑中、康枫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吴朝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县医院2号楼西单元10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1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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