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功兴、吴明绪房屋的继承公示
周功兴、吴明绪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街县振兴包装材料公司第3幢1单元5楼1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7538号。周功兴于2010年2月12日死亡,上述房产周功兴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周功兴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周功兴的父亲周殿成(2004年死亡)、母亲唐中秀(1970年死亡)、配偶吴明绪、儿子周国、女儿周勋琼、周雪花共同继承。因周功兴的父母均先于周功兴死亡,现周国、周勋琼、周雪花均己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吴明绪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吴明绪、周国、周勋琼、周雪花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吴明绪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街县振兴包装材料公司第3幢1单元5楼1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1月19日至2023年02月0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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