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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石红梅、彭开杰)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20     点击数: 人次

彭开杰、石红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预备役团以东斜石板华泰综合楼2单元5楼2号,证号:宣房权字第23898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红梅   彭开杰

  2023 年 1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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