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长禄、刘元珍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彭长禄、刘元珍原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村一组。(房屋所有权证号:权字第2158号)该房于2013年1月21日经宣汉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拆迁并偿还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6楼1号、B幢1单元6楼2号、A幢2单元6楼2号、D幢1单元2楼2号共四套房产。彭长禄于1997年7月20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彭长禄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彭长禄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彭长禄的父亲彭子才(于1957年死亡)、母亲李国秀(1960年死亡)、配偶刘元珍、长子彭祥付、次子彭贤国、三子彭贤明、长女彭祥碧、次女彭贤翠共同继承。因彭长禄的父母均先于彭长禄死亡,现刘元珍、彭祥付、彭贤国、彭贤明、彭贤翠自愿放弃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2楼2号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彭祥碧一人继承;刘元珍、彭祥付、彭贤国、彭祥碧、彭贤翠自愿放弃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A幢2单元6楼2号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彭贤明一人继承;刘元珍、彭祥付、彭贤碧、彭贤明、彭贤翠自愿放弃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B幢1单元6楼2号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彭贤国一人继承;刘元珍、彭祥碧、彭贤国、彭贤明、彭贤翠自愿放弃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6楼1号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彭祥付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刘元珍、彭祥碧、彭贤国、彭贤明、彭贤翠、彭祥付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彭祥碧、彭贤国、彭贤明、彭祥付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项山路汇源小区安置房D幢1单元2楼2号、A幢2单元6楼2号、B幢1单元6楼2号、D幢1单元6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01月17日至2023年02月1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