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克华 万国芹房屋的继承公示
王克华、万国芹共有房屋坐落宣汉县东乡镇城西中学南侧时代豪庭3号楼15楼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544号。王克华于2022年6月30日死亡,上述房产王克华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属于王克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王克华的母亲李在珍(于2004年死亡),父亲王仕荣(于1998年死亡)、配偶万国芹、儿子王兵共同继承。因其父亲王仕荣、母亲李在珍均先于王克华死亡,现王兵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万国芹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王兵、万国芹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万国芹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城西中学南侧时代豪庭3号楼15楼4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9日 至2023年2月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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