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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因保管不善,将座落在宣汉县东乡镇较场街金河大厦1单元17楼2号,川(2019)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8373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强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