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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贻礼、刘仕美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09     点击数: 人次

​  景贻礼、刘仕美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教师西楼6楼3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1626号。刘仕美于2015年8月3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刘仕美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刘仕美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父亲刘宗寿(于1982年死亡)、母亲杨林才(1986年死亡)、配偶景贻礼、儿子景斌、长女景志、次女景雪莲共同继承。因刘仕美的父母均先于刘仕美死亡,现景斌、景志、景雪莲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景贻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景贻礼、景斌、景志、景雪莲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景贻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街154号教师西楼6楼3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07日至2023年02月06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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