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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成超、刘耀秀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06     点击数: 人次

于成超、刘耀秀现有房产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A幢东至西9号门市,产权证号:东乡字第11148号。于成超于2022年12月19日死亡,刘耀秀于2015年9月30日死亡,上述房产属于成超、刘耀秀的合法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于成超的父亲于海清(1979年死亡)、母亲谭德玉(1988年死亡);刘耀秀的父亲刘文模(1959年死亡)、母亲陈思淑(于1955年死亡);于成超、刘耀秀的儿子于黎明、女儿于建春共同继承。因于成超、刘耀秀的父母均先于于成超、刘耀秀死亡,现于黎明、于建春表示继承上述遗产。

根据申请人于黎明、于建春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于黎明、于建春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板桥街拆迁安置房A幢东至西9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31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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