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宏、李道秀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李宏生前与其配偶李道秀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亿金融城3号楼21楼1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房产一套。李宏于2019年1月21日死亡,上述房屋李宏享有的产权份额系李宏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李宏的父亲李文荣(2022年12月24日死亡)、母亲王顺碧(于2022年12月21日死亡)、李宏的配偶李道秀、李宏的长子李玺、次子李癸洁共同继承。因李宏的父亲李文荣、母亲王顺碧均在被继承人李宏死亡后上述遗产分割前死亡,李文荣、王顺碧应继承李宏遗产份额的权利转移给李文荣、王顺碧的合法继承人【即李文荣的父母(均于解放前死亡)、王顺碧的父母(均于解放前死亡)、及其女儿李欣】继承。现李欣已自愿放弃李文荣、王顺碧应继承李宏遗产份额的转继承权;李玺、李癸洁已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李宏上述遗产的继承权,由李道秀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李欣、李玺、李癸洁、李道秀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道秀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亿金融城3号楼21楼1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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