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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代发香 刘继宣)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04     点击数: 人次

代发香、刘继宣因保管不善,将宣汉县东乡镇永安大道亿联国际商贸城C26号楼2楼23号川(2021)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160785号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代发香  刘继宣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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