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王红英、龚新才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点击数: 人次

王红英、龚新才现有房屋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石湾花园小区12号楼3单元9楼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3994号。龚新才于2022年10月17日死亡。上述房产中属于龚新才的产权份额系龚新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龚新才的父亲龚汝玖、母亲冉茂莲(于2017年3月28日死亡)、配偶王红英、儿子龚林月共同继承。因龚新才的母亲先于龚新才死亡,现龚汝玖、龚林月自愿放弃上述房产的继承权,由王红英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龚汝玖、王红英、龚林月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王红英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路石湾花园小区12号楼3单元9楼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18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