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良清、李本迁、李宗林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彭良清生前与其配偶李本迁共同拥有坐落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东组团车库及商业负1层11号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号:川2020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4086号)、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等11户拆迁联建房二单元7楼3号(产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3017号)、与李本迁、李宗林共同拥有坐落宣汉县东乡镇永安大道亿联国际商贸城C9号楼1楼11号(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三套房产。彭良清于2019年11月11日注销死亡,上述房屋彭良清享有的产权份额系彭良清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彭良清的父亲彭宗康、母亲赵氏(于1989年死亡)、彭良清的配偶李本迁、彭良清的长子李宗林、次子李宗华(于2017年死亡,生前从未婚,无养子女,亦无非婚生子女)共同继承。因彭良清的母亲赵氏、次子李宗华均先于彭良清死亡,李宗华生前从未婚,无养子女,亦无非婚生子女。现彭宗康、李本迁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李宗林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彭宗康、李本迁、李宗林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李宗林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西华大道聚城峰华第三期东组团车库及商业负1层11号商业、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北侧B段邓永成等11户拆迁联建房二单元7楼3号、宣汉县东乡镇永安大道亿联国际商贸城C9号楼1楼11号三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1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