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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金、符必琼房屋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点击数: 人次

毕金、符必琼夫妻共有房屋坐落宣汉县洲河大桥斜石板荣兴综合楼D、F幢2单元负2层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权字第201606230062号,国有土地证号:宣国用(2016)第01748号。毕金于2022年12月11日死亡,上述房产毕金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属于毕金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毕金的母亲赵光碧(于1998年死亡),父亲毕显胜、配偶符必琼、儿子毕玉龙、女儿毕亚琴共同继承。因其母亲赵光碧先于毕金死亡,现毕显胜、毕玉龙、毕亚琴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符必琼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必琼、毕显胜、毕玉龙、毕亚琴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必琼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洲河大桥斜石板荣兴综合楼D、F幢2单元负2层2号房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29日 至2023年01月19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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