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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来源:宣汉县委编办     发布日期:2022-11-29     点击数: 人次

​政策:《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一、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批复,此次县级行业部门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共计118项,其中行政处罚117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第一批赋权事项一并纳入《赋权清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县委编办: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211号)精神,县委编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按照一类乡镇(街道)、一张清单的要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结合第一批赋权事项53项(宣府办202148),拟订了《宣汉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经反复征求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报市政府审定批复。

(二)县司法局:针对我县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持证率低的现状,县司法局按应考尽考的原则加大对乡镇(街道)的宣传、组织力度,迅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考试。2022年,全县乡镇(街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183人,加上2021年已取得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71人,截至目前全县乡镇(街道)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共计254人,除黄石乡外,其余各乡镇(街道)均能满足行政执法最低2人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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