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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清香、符纯泽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2-06     点击数: 人次

王清香、符纯泽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桥北花园A、B幢第一层东至西4号(产权证号: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0542号)、宣汉县东乡镇熊家湾集资楼2楼北至南1号(产权证号: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2352号)、宣汉县东乡镇川孔子农贸市场第一层15号(证号: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2523号)、宣汉县东乡镇西北乡政府礼堂集资楼6楼2号(产权证号:川2017宣汉县不动产权第0002351号),共4套房产。王清香于2022年6月4日死亡,上述房产王清香享有的产权份额系王清香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王清香的父亲王家伦(2011年死亡)、母亲赵学进(于2014年死亡),配偶符纯泽及长子符红兵、次子符文杰、女儿符红霞共同继承。因王清香的父、母亲均先于王清香死亡。现符红兵、符文杰、符红霞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应有的继承权,由符纯泽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符红兵、符文杰、符红霞、符纯泽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符纯泽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桥北花园A、B幢第一层东至西4号、宣汉县东乡镇熊家湾集资楼2楼北至南1号、宣汉县东乡镇川孔子农贸市场第一层15号、宣汉县东乡镇西北乡政府礼堂集资楼6楼2号共4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2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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