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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2022〕第18号) 

来源: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2-11-22     点击数: 人次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病毒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公共场所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发布以下通告。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公共场所单位(经营主体)应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公共场所人员流通管理,督促个人落实好防护措施。

(一)设置防疫提示。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场所码和佩戴口罩提示。

(二)安排专人检查。指派专人提醒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仔细检查健康码、行程卡、风险城市旅居史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切实做到逢进必查,不漏一人。

(三)加强核酸查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务必查验进入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酒吧、KTV、歌舞厅、洗浴场所、电子游艺厅、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空间密闭场所一律查验进入人员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落实风险报告。发现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红黄健康码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主管行业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一)个人责任追究。对拒不服从防疫管理,强行进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及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主体责任追究。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的有关场所的经营者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管责任追究。县疫情防控督办工作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疫情防控主管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相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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