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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苟在康、陈清珍房屋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18     点击数: 人次

苟在康、陈清珍现有房屋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号4幢(县政府机关伙食堂宿舍楼)3楼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宣权改字第1481号。苟在康于2022年7月19日死亡,陈清珍于2020年10月29日死亡。上述房产系苟在康、陈清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遗产由苟在康的父亲苟正连(于1955年死亡)、母亲王碧先(于1981年死亡)、陈清珍的父亲陈兆海(于1959年死亡)、母亲田永珍(于1961年死亡),儿子苟兴怀、长女苟兴容、次女苟兴碧共同继承。因苟在康、陈清珍的父母均先于苟在康、陈清珍死亡,现苟兴怀、苟兴碧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继承权,由苟兴容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苟兴怀、苟兴容、苟兴碧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苟兴容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衙墙街1号4幢(县政府机关伙食宿舍楼)3楼1号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17日 至2022年12月7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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