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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薛能志、向太琼不动产的继承公示

来源: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14     点击数: 人次

薛能志、向太琼现有房屋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国峰花园6幢1单元4楼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宣房权字第35973号,土地证号:宣国用(2015)第00248号,向太琼于2021年3月30日死亡。上述房屋中向太琼享有的产权份额是向太琼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应由向太琼的父亲向国安(1978年死亡)、母亲任华玉(1982年死亡)、配偶薛能志、长子薛东、次子薛方共同继承。因向太琼的父亲向国安、母亲任华玉均先于向太琼死亡,薛东、薛方均已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由薛能志一人继承。

根据申请人薛能志、薛东、薛方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申请人薛能志申请办理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国峰花园6幢1单元4楼2号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05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向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的转移登记。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1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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