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林业局关于核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汉县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宣府办[2015]124号)精神,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各乡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2019年1月8日至1月12日。
二、核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三、核查内容
(一)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构、保障措施设定及责任书(状)签订情况等。
(二)责任制执行情况。包括造林绿化、资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松材线虫除治)、林权制度改革、林业惠农资金兑现、林业资金投入及林业后续资源规划发展等情况。
(三)涉林环保工作情况。辖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和疑似变化图斑查处整改情况;2017年度人工商品材采伐情况及采伐迹地更新情况;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景区景点建设情况以及林下种养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情况。
(四)林业安全工作情况。包括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林业加工生产企业安全工作、在建工程安全工作、办公场所安全工作和林区道路交通安全等情况。
四、核查分组
核查一组
组长:马纯昌 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欧阳超 县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股股长
张廷元 县林业局科技产业股股长
万迎春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干部
核查范围:石铁乡、新华镇、厂溪镇、黄金镇、普光镇、老君乡、土主镇、胡家镇、凤鸣乡、花池乡、红峰镇、毛坝镇、柳池镇、红岭镇、明月乡、国有宣汉县五马林场。
核查二组
组长:刘 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罗 东 县林业局退耕办主任
廖豪夫 县林改办主任
陈 亮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副股长
核查范围:樊哙镇、漆树土家族乡、三墩土家族乡、龙泉土家族乡、渡口土家族乡、土黄镇、漆碑乡、白马镇、华景镇、五宝镇、天台镇、下八镇、黄石乡。
核查三组
组长:向建华 县林业局副局长
成员:张修乐 县林业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王 华 县林业局信访室主任
汲方华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干部
核查范围:峰城镇、凤林乡、南坪乡、观山乡、桃花镇、南坝镇、茶河镇、塔河镇、凉风乡、上峡乡、三河乡、芭蕉镇、国有宣汉县观山坪林场。
核查四组
组长:李小波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员:刘子见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股长
夏先见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室主任
张 权 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副股长
核查范围:庆云乡、马渡关镇、隘口乡、大成镇、双河镇、东乡镇、天生镇、七里镇、柏树镇、东林乡、天宝乡、庙安乡、清溪镇、君塘镇、国有宣汉县楠竹场、国有宣汉县飞播管理站毛家沟工区。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对照目标,抓好自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9年1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子见,联系电话:5218347)。
(二)严格工作纪律,公正核查。各核查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客观公正地向有关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各核查组核查结束后3日内将核查情况形成专题材料报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汇总后送县政府督查室编发核查通报。
宣汉县林业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