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日期:2019-02-25     点击数: 人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9]13号),下达我县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01万元。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提取项目管理费60万元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44号),该项资金除提取的项目管理费60万元外,其余资金属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不再单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围绕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编制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等整合使用方案,并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该项资金整合使用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再另行通知。监督举报电话:08185223017。

宣汉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2019年2月2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