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宣汉县县级、乡级湖长名单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按照《中共宣汉县委办公室 宣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宣县委办发〔2018〕114号)的要求,我县在2座中型水库设立县级湖长,在8座小(一)型水库、129座小(二)型水库设立乡级湖长。现将县级湖长、乡级湖长名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8—5203011(县河长办)
宣汉县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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