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宣二中校园内1单元5楼4号房屋,证号为宣权改字第2336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3.06平方米,产权人为朱毓德。该房于1998年1月13日卖给符纯宣、万国珍夫妇,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现卖方朱毓德、妻王才金均已去世,经宣汉县第二中学及东乡镇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朱毓德夫妇生前无子女及法定继承人。权利人符纯宣、万国珍夫妇向我中心申请单方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登记有关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5270966
特此公告
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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