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 要闻动态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公 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1-18     点击数: 人次

兹有武湘所持的宣国用(2008)第0104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坐落在宣汉县东乡镇桥北花园B幢2-6-1,混合结构,一层,建筑面积106.41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16.61平方米。该房屋已于2018年12月18日经宣汉县人民法院(2017)川1722执恢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书判决给周宗武、李道轩所有。请武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送交登记中心,如不按期交还,我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2017)川1722执恢24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相关规定,予以注销该证并声明作废,并依法为周宗武、李道轩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