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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产证、土地证遗失的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1-18     点击数: 人次

兹有陈洪波、丁长梅所持的宣房权字第32305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宣国用(2003)005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河马娅口旅游公司集资楼(后楼)三单元101,结构混合,层数1,建筑面积 77.40平方米,宗地面积600.6,分摊面积 6.10 ㎡,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并向我中心申请补发,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权利人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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