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三宗林权登记注销作废公告
兹有朱*权,位于宣汉县观山乡双营村2组,在该社有自留山3处,面积共9.2亩。2009年3月,朱*权申请了林权登记,登记申请表编号分别为:05117221504GDYM00089、05117221504GDYMSY00090、05117221504GDYMSY00091。2017年6月22日,上述林权经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17民终497号民事判决书和宣汉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判决给王友钦所有。请朱仕权在30日内将上述《林权证》送交登记中心,如不按期交还,我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7)川17民终497号民事判决书和宣汉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的规定,予以注销上述申请表编号所对应范围内3宗林权登记,并依法为王*钦(身份证号码:51302219520406****)办理林权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宣汉县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18-5270966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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