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作废公告
兹有杨丽、吴小波所持的川(2018)宣汉县不动产0001164号不动产权证,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洲河花园A区E幢第一层北至南4号,结构混合 ,层数一层,建筑面积30.73平方米,宗地面积8222.94平方米,分摊面积3.34平方米,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并向我中心申请补发,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权利人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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