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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3-06     点击数: 人次

兹有康丕华、李明玉所持的宣房权字第 201505120014号房屋所有权证,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骑龙街拆迁安置房负一层南至北5,结构混合,层数,建筑面积  66.76 平方米,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并向我中心申请补发,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权利人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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