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宣汉县酿造厂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的作废公告
兹有宣汉县酿造厂所持的宣房权字第 2350 号房屋所有权证,座落于宣汉县东乡镇代家湾服酿综合楼A单元8楼2号,结构混合,层数一,建筑面积 115.47平方米,权利人声明遗失作废并向我中心申请补发,如申报不实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由权利人完全承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发布作废公告。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予以补发该不动产权证。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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