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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
李再中、刘彦君
所有权
宣房权字
第26558号
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土黄建司综合楼2单元7楼2号
2
3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