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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李再忠、刘彦君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5-13     点击数: 人次

编号: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 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屋所有权证

李再中、刘彦君

所有权

宣房权字

第26558号

宣汉县东乡镇下城壕土黄建司综合楼2单元7楼2号


2







3







公告单位:宣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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