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半年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中心、乡镇卫生院,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省、市要求,根据《2019年宣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一)各中心、乡镇卫生院,东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辖区内20%的村卫生室。
二、评价时间
2019年6月-7月。
三、评价专家
抽派县指导中心专家组成员和部分防保所(站)长开展绩效评价。
四、评价内容
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为基础,以核查开展项目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为重点,主要查看0-6岁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老年人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为重点项目及2018年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坚持以闭卷式查阅资料、电话核查、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通过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系统网络,随机抽取各项目单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重点人群各5份档案资料,覆盖住址信息后再打印出来,评价专家在局机关集中查阅各乡镇档案资料、电话核实、查看部分项目资料、居民访谈和部分项目现场核查整改情况等方法进行评价。
六、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找准薄弱环节,立即整改并完善相关资料。要勇于创新,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纪律要求。评价专家组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各项规定,逗硬考核,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被评价单位成绩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价要求。评价组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半年绩效评价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将评价结果予以全县通报,其评价结果占年度综合评分的30%。
附件:1.宣汉县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绩效评价表
2.宣汉县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半年绩效评价细则
3.宣汉县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县级抽查村级半年绩效评价细则
宣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9日